近日,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發布通知,就開展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相關細則進行說明。需要注意的是,自2024年11月1日起,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將開始受理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的CCC認證委托。
各有關單位:2024年3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2024年第9號公告,決定對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稱CCC認證)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認證目錄的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應當經過CCC認證并標注CCC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根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火災報警產品》(CNCA-C18-01:2024)和2024年第12號、第20號公告要求,我中心于近期組織編制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II(C/0))(詳見附件),經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發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中心開始受理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的CCC認證委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生產企業應結合自身產能設計規劃,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附件5《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盡快完善有關資源配備、產品設計、工藝設備、采購及出廠(例行)檢驗、確認檢驗能力、產品一致性控制等重點工作,全面開展與CCC認證規則、細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符合性的自查驗證,確保委托認證產品始終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火災報警產品》(CNCA-C18-01:202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II(C/0))和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要求。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分包CCC指定檢驗機構可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火災報警產品》(CNCA-C18-01:202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II(C/0))和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要求,開展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的型式試驗工作。三、對于具備上述條件的初始認證企業,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向我中心提交“初始認證委托”,我中心將安排檢查組開展全體系工廠現場檢查。四、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第9號公告第四條“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負擔,便利企業獲證”的要求,對于2024年10月1日前已完成受理的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自愿性產品認證型式試驗工作,各分包檢驗機構應盡快完成檢驗,出具可被CCC認證采信的型式試驗報告或主動與委托方協商調整檢測服務合同。遇有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向我中心通報。五、對于獲得我中心頒發的有效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自愿性認證證書的企業,可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向我中心提交初始或擴大認證委托。我中心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第9號公告第四條的相關要求,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1、對于分類管理為A類、B類的認證企業,我中心將安排檢查組結合監督開展擴大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頒發CCC證書。2、對于分類管理為C類的認證企業,我中心將安排檢查組開展全體系工廠檢查。符合要求的,頒發CCC證書。3、對于分類管理為D類的認證企業,我中心將安排檢查組開展全體系工廠檢查,并在檢查通過后每類產品中抽取一個典型型號開展監督檢驗。符合要求的,頒發CCC證書。4、對于認證過程中發生企業分類管理級別調整的,我中心及相關指定檢驗機構應重新評估對認證工作程序的影響,原則上按照認證風險最低的認證程序執行。六、對于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產品自愿性認證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的企業,應在證書恢復后再向我中心提交CCC認證委托或在整改完成后直接向我中心提交新產品CCC認證委托。七、我中心將在企業獲得CCC證書的同時注銷對應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逾期仍未獲得CCC證書的,我中心將于2025年6月30日統一注銷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八、獲證后的跟蹤檢查依據有效證書所列認證規則版本進行。九、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中心聯系。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張文健:010-87898173,18811397870;翁亮亮:010-87898165,13810657280。特此通知。



